学校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增加国家级省级获奖成果名录参考)
发布时间: 2014-12-18 浏览次数: 441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一批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有标志性的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开展面向下一轮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培育项目以争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项目,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一批水平高、影响大的教育教学成果,争取实现国家级与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新突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一般要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总结或论文,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的项目申报。项目具体名称自行拟定。

2.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项目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

3.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类似且没有创新和突破的情况下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培育时间

教学成果项目立项培育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整合情况与预期培育目标确定培育时间。

四、工作程序

1201412月召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做好发动与宣传工作。

2.各学院(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学校或学院建设已有实践与发展目标进行选题,整合基础较好的教学成果项目,认真做好培育项目的选题和推荐工作。各学院(部门)限报一项。

3.申报人认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13份),交学院(部门)初审,学院(部门)领导应在《申报书》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4.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材料)独立装袋,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在材料袋上。由学院(部门)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09),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39日,逾期不予受理。

5.高教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培育项目。

6获准立项的培育项目,制订详实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并定期总结报告实施情况;高教所将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检查、指导与推进,并在申报上一级课题时给予政策扶持。

联系人:司群英电话:025-85811013

电子邮箱:njutcm_gjzx@163.com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获奖名录参考

2014121813141442.rar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122




  Copyright © 2005 - 2019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络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 苏ICP备11032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