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开展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1 浏览次数: 9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南中医教评字〔20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文)的精神,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向纵深化、综合化、成熟化方向发展,学校定于2007年初开展校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做好200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办法

遵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执行。

二、材料要求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材料要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接轨,申报必须按以下标准严格要求。

各成果完成人需提交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准备要求如下:

(一)申报书

1、封面: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仅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简介: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是指学校、省、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各创新点的内容须相对独立。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应用情况: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说明。

3、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4.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主要贡献应在栏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二)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反映成果的材料

包括教材版权复印件、教学研究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影印件、成果推广与应用情况等材料、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与成果有关的学生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资源材料等。

(三)材料的书写、打印格式、装订要求

1.《申报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字样),也可通过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可直接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录入,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2.《申报书》和总结的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3.《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应分别装钉成册。各项书面材料的规格大小应与申报书一致,但不要和《申报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首页应为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4.申报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除申报成果仅为教材外,一律不要提供教材、专著的原件;教学研究论文复印后报送。

5.上报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其他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不仅是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就的一项工作,更是为做好200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打基础、培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

各学院、部门必须在2007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在2月底之前组织专家评审,并于3月份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如对本文件有疑义,可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咨询,联系人:王明强,联系电话:85811013。

特此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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