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1-24 浏览次数: 11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工作条例》的要求,现对我校200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结题课题须通过中期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不得结题。

二、结题要求:

1.课题研究业已结束,并已取得相应成果。

2.课题组(或主要成员)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论文。

三、结题程序:

1.课题主持人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及其附件材料。

2.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根据立项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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