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5 浏览次数: 27

相关部门、各学院、各附院:

为表彰奖励在推动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全校教职工积极承担教育科研项目、努力创新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第一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和标准

1.评选范围: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包括学校、附属医院与教学、教辅、教管相关的科一级单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学校、附属医院在职在岗的教师及相关人员。

2.评选及奖励标准: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附件1

二、评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1. 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集体(与教学、教辅、教管相关的科一级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并分别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申报。

2.评选采取限额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基础医学院

3

3

第一临床医学院

3

3

第二临床医学院

2

2

药学院

3

3

经贸管理学院

2

2

护理学院

1

1

信息技术学院

1

1

心理学院

1

1

外国语学院

1

1

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1

1

体育部

1

1

其他部门

5

5

各附属医院

1

1


注:(1)其他部门和直属单位将材料报至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遴选,推荐5个参加评选。

2)每个附属医院限报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

3)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申报不得重复,即若个人所在集体(与教学、教辅、教管相关的科一级单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则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3.本次评选实施学校与附属医院分列。学校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0个;附属医院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5个;

4.高等教育研究所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奖励活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

5.校教学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先进的集体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为201111日至20131231日间的成果)一式六份(见附件23),并由部门或学院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nzylpp@126.com

四、工作安排:

1.2014324日——2014411日,单位组织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

2.2014412日——2014430日,高教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部门请在201441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0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逊,联系电话:85811013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先进个人申报表

4.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2014325102554588.rar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