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中医药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相关部门、各学院、各附院:
为奖励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鼓励和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整体水平,现决定开展第二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和标准
1. 评奖范围: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第四条。
2. 参评成果: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译作、科普作品、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附件1)
二、评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1. 教育科研成果奖采取个人申报的办法。每人只限参评一项成果。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系列论文可以以单篇论文参评,也可以以系列论文整体参评;参评成果为单篇论文的,一般需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
2.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相关材料,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3. 高等教育研究所为教育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活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校教学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议。
4. 本次成果申报不限额,评选成果数为申报数的60%。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者需要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支撑材料一式六份(见附件2),并由部门或单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nzylpp@126.com。
2. 本次申报成果的起讫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后的评选,根据新修订的评选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工作安排:
1. 2014年3月24日——2014年4月11日,单位组织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
2. 2014年4月12日——2014年4月30日,高教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部门请在2014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20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逊,联系电话:85811013。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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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