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经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次修订)
2008103014492960922.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