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08 浏览次数: 26

各学院、系、部、相关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经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次修订)

2008103014492960922.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