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
和做好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南中医教评字〔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05〕16号文)的精神,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向纵深化、综合化、成熟化方向发展,学校定于2011年初开展校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做好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请到高评中心网查阅,网址:http://gpzx.njutcm.edu.cn/info427.htm)执行。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6年以后所取得,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我校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
2.推荐限额:按照2006—2010年各学院、各单位教育教学课题结项数的25%比例,分配名额如下表:
学院(部门) | 名额 | 学院(部门) | 名额 |
基础医学院 | 4 | 护理学院 | 1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3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 | 人文社会科学部 | 2 |
药学院 | 3 | 心理学院 | 1 |
经贸管理学院 | 2 | 其他部门(含体育部、图书馆、教务处、成教院、研究生院、国教院、机关处室等部门) | 6 |
外国语学院 | 1 |
3.学院、部门不需推荐奖项等级。
四、申报与评审办法
遵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执行。
五、材料要求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份(需签字并盖公章),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geshanwei@qq.com,发送文件名称:**学院、部门教学成果汇总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三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eshanwei@qq.com,电子文档发送要求:将同一个成果的申报书和总结放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夹命名为主要完成人的姓名。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装订成册,上报1套。
六、其他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不仅是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就的一项工作,更是为做好201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打基础、培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
各学院、部门必须在2011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行政楼207)。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在4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葛善为,联系电话:85811107,电子邮箱:geshanwei@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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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