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和做好2012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2号)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学校现开展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做好201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继承与创新传统文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第七届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得第七届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于申报校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等级。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或同类院校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或本同类院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8年以后所取得,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名额
1.评选数量:我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若干。
2.推荐名额:校本部各单位不设限额,各附属医院限报1项。
3.学院、部门、附属医院不需推荐奖项等级。
4.已获得第七届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本次仅限申报一等奖及以上等级。
四、申报日程
1.9月8-15日,启动校成果申报工作
2.9月15-10月15日,各单位组织校成果申报工作
3.10月15-11月15日,组织学校评审及省级成果遴选工作
五、评审程序
遵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附件3)执行。
六、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的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底。
3.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人数不限。
(二)提交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2份(需签字并盖公章),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geshanwei@qq.com,发送文件名称:**学院、部门、附属医院教学成果汇总表(此表由推荐单位填写)。
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3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eshanwei@qq.com,电子文档发送要求:每个推荐单位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学院、部门、附属医院教学成果。
3.每项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装订成册,上报1套。
七、其他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不仅是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就的一项工作,更是为做好201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培育2013年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
各学院、部门必须在2012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行政楼207)。
联系人:葛善为,联系电话:85811107,电子邮箱:geshanwei@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
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附件5: 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内涵及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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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