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0 浏览次数: 38

关于评选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为总结“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经验,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决策咨询、理论指导和改革探索中的作用,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评选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每校限报一人)。

为做好我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本次申报采取自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人对照评选办法,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于20115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行政楼207),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eshanwei@qq,com

联系人:葛善为联系电话:025-85811107

附:1.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accessory/2011_5/2011510164022265.doc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充分总结和表彰“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科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更好地通过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特开展本次评选活动。
  各地区、各学校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次评选活动的标准和要求,评选出符合标准、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先进个人。
  二、名称、范围和名额分配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在高校、中等职业与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评选共310人。其中高校评出50人(本科院校30人,高职高专20人),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评出60人,中小学幼儿园评出250人。
  三、评选标准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政治思想素质较高,教师业务素质优良,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3.能够独立承担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同类及以上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在本校和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四、评选步骤
1.自我申报
  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填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2.市初评推荐
  各市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由分管局长领衔的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对本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先进个人进行初评,统一于2011615日前将初评结果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考核评定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高校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市上报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终评。

201151016402226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