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3-31 浏览次数: 7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教科【2012】1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意义
  ㈠教育科研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使命,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力量。坚持教育的科学发展观,必须以教育科研工作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
  ㈡江苏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对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科研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既要跟踪、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和前沿成果,又要结合国情省情进行大胆的试验,创造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措施;既要有效服务于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也要努力探索、发现和建构新的教育规律和原理,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服务与指导。新的形势要求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满足广泛而多样的社会需求,提供专业、精致、有效的科研服务和产品,以高水平的研究和高质量的成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㈢“十一五”以来,江苏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服务于行政决策和改革实践的效能和影响不断提高,但与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决策咨询研究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资源的优化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生动的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有待充分反映,教育科研中的“苏派理念”、“苏派特色”、“苏派风格”有待进一步彰显。我们要从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担负起探索和揭示教育规律、推进教育理论创新的崇高使命,努力推动全省教育科研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二、明确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㈠坚持教育科研的服务取向。要始终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战略意识和政策意识。“十二五”期间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育人规律、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内涵、提高教育质量等为重点,转变服务思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成效。
  ㈡坚持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要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全面加强调查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重视多学科理论的综合运用,注重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创新和变革,注重理论提升和实践转化。教育科研工作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做真研究、实研究、管用的研究。坚决摒弃科研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浮夸作风,多做量化研究、实证研究,多提真知灼见,鼓励基于实践、促进实践、超越实践的理论建构和创新。
  ㈢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研讨和争鸣,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尊重研究兴趣、研究爱好、研究风格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尊重研究者的创造性劳动和成果。努力营造自由、民主、平等的学术环境,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育科研人员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大胆探索、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激励和引导一线教师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教学研究和校本研究。
三、确立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立“科研先行”、“科研兴教”、“科研兴师”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指导思想,有效服务于教育决策,促进教育体制和政策变革;有效服务于实践创新,支撑教育方式的全面转变,促进学校教育更好地育人为本、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有效服务于理论繁荣,创设宽松的学术环境,培育和形成具有本土性和原创性的学术成果,全面提高全省教育科研的综合实力,全面形成教育科研的特色、优势和品牌,全面加强教育科研规划、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出成果、出人才、强队伍,继续保持江苏教育科研在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具体目标包括:
  ㈠全面加强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根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战略部署、战略目标和工作方针,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设置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加强管理、跟踪与奖励;加强决策咨询研究的数据库建设和网络建设;强化国际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以重大课题为载体吸引省外高水平专家主持决策咨询研究;在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组建的决策咨询研究团队,培养决策咨询研究的领军人物和研究骨干,全面提升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㈡重点培育本土性、原创性的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基于江苏教育自身的实践,总结江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成绩,概括、提炼、形成具有江苏教育鲜明特色的成果。通过资金支持、项目支撑、专家扶持等多种方式,在相关高校、相关地区、相关学科重点规划和培育一批有研究基础、有比较优势、有鲜明特色的项目,鼓励在理论建构和实践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批体现“苏派理念”、“苏派特色”、“苏派风格”的研究成果。
  ㈢推进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研究、职业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的整体协调发展,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研究。推动区域教育科研的协调、均衡发展,大力扶持科研薄弱地区和学校。全省教育科研要在普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提高的基础上形成特色,在全面提高内涵和质量的基础上形成研究品牌。
  ㈣重视和加强江苏教育科研精品课题建设。在已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选择一批选题好、基础好、前景好的课题,作为精品课题培育对象进行重点跟踪管理。通过评选精品课题、表彰课题主持人、召开专题发布会等多种措施,引导课题研究提升内涵与质量,推动全省教育科研工作整体品质的提升。
  ㈤加大全省教育科研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全省教育科研的宏观协调和统筹,有效组织、优化配置全省教育科研力量和资源,整体提高全省教育科研的组织程度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教育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全省教育科研资源库建设。加大全省教育科研成果的展示、交流、推广和运用力度,以项目推进、合作拓展、基地建设等方式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教育研究部门、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多方合作。
四、启动教育科研改革创新项目
  ㈠建立“首席专家工作室”制度。吸收和招聘省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一流学者为首席专家,采取在省内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工作室”的方式,配备相应资金和研究人员,规定每学期的研究、指导工作时间,承担重大决策咨询和理论创新项目,把推出科研成果、培育科研骨干、形成科研特色融为一体,服务江苏,引领全国。“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10个左右的“首席专家工作室”。
  ㈡建立特色项目研究所。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特色研究项目、有长期研究基础、在全国有比较优势和重大影响的学校或个人,建立以项目为载体的研究机构,由省教育厅命名为特色项目研究所,长期开展以特色项目为中心的研究,融研究工作、成果推广、培育队伍为一体,形成江苏教育科研的特色和品牌。“十二五”期间建立20个左右的特色项目研究所。
  ㈢成立“苏版教材开发基地”。以现有苏教版国标本教材的开发为基础,将教材开发与课程教学研究、课程资源开发、学习方式的转变、高水平课程实施、教师队伍培训等融为一体。“十二五”期间成立20个左右的基础教育教材开发基地,5个左右职教教材开发基地,3个左右幼教、特教课程资源开发基地。
  ㈣成立教育民情、舆情调研、评估、研究中心。建立全省性的教育民情、舆情调研网络,成立依托于科研机构的民调队,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改革事项进行民调,研究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每年发布相关教育民情、舆情报告。建立江苏省教育民情、舆情调研专网。
五、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
  ㈠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教育科研工作。
  ㈡完善教育科研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鼓励和支持热爱教育科研、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教师调整充实到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可设立教育科研方面的荣誉称号,激励和支持他们开展研究。
  ㈢加强教育科研队伍的思想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科研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严谨治学、求真务实、民主开放的学风。既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了冷板凳,也要深入实际做调查研究,从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提炼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提出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教育科研工作者的形象。
六、强化教育科研工作保障能力
  ㈠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本地、本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作为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动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关键举措,主动关心教育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潜心教育实践,探求教育规律,创新教育理论,安心著书立说。
  ㈡增加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从“十二五”开始,全省教育科研经费每年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较好地满足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全省科研教研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并不断加大投入,主要用于资助本市、本校范围内的科研项目,奖励各类科研成果,配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项目经费等。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设立相应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和奖励经费。
  ㈢完善教育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评价教育科研要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和效果,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把奖励与充分调动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与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结合起来。加大对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省教育厅每五年评选一次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