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校“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等文件的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5 浏览次数: 70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06年发布的相关办法和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条例》,同时制订了《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上述文件公布于校园网上,真诚欢迎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518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或将意见和建议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jutcm_gjzx@163.com,联系人:司群英,联系电话:85811107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4.《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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