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换算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南中医大科字〔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际,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教学工作量换算表》,请各单位及时下载,以便参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换算的指导性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教学工作量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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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