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育教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4 浏览次数: 6

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开展,提高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根据学校“十一五”规划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条例》,现对我校教育教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办法:

1.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及说明》,在充分论证与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学校“十一五”规划课题5年内分三次申报下达。第一期2007年上半年,第二期2008年上半年,第三期2009年上半年。

3.申报人应具有讲师(或者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一个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

5.凡未完成校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任务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一五”规划课题。

6.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和相关活页(一式七份)。为便于网络管理,请申报人同时提供《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7.校内由学院(处室)统一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申报,附属医院由医教科统一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申报。

8.《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具明确意见。学院(处室)和医院分管领导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手续不全者,将退回申报材料。

9.每个申报课题材料独立装袋,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件贴在材料袋上。

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于2007年1月19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仙林校区行政楼209),逾期不再受理。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于2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并于3月份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王明强    电话:025-858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