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9 浏览次数: 136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5]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中的《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申报评选要求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1.先进集体相关材料:《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申报表》及证明单位实绩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超过10页,与申报表一起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先进个人相关材料:《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课题立项与结题证书、荣誉证书等,著作限报2种,论文限报5篇,课题限报2项,荣誉证书不超过5张,全部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的纸质版送至行政楼513室,电子版发送至njutcm_gjzx@163.com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1118日。

联系人:司群英   联系电话:85811013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及附件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1029

 

      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