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和2015年度临床专项教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课题组 :
根据我校《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及2015年度临床专项教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 2014年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结题要求,按《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说明》(附件1)执行。指导性课题需按申报内容提交《结题报告书》(附件4)和《研究报告》(附件5);指令性课题需按申报内容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报告》,并至少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发表论文1篇,论文要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标注课题立项资助信息。指令性课题须由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
2. 2015年度临床专项教改课题结题要求: 立项课题需按申报内容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报告,并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或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发表论文1篇,论文要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标注课题立项资助信息。课题须由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
二、结题程序
1. 课题主持人认真填报结题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指导性课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书》2份、《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各1份。指令性课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书》5份、《研究报告》5份,附件材料1份。各课题同时发送《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电子版。
2.指导性课题经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审核合格后发放结题证书。
3.指令性课题由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发放结题证书。
三、其他事项
1. 根据课题研究进展,不能按期结题的,请课题主持人于2017年4月7日前向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1年。
2. 逾期不结题,且未提交《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的,该课题将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所在单位下次申请临床教改立项时申报限额予以核减。
联系人:宋京霖 电话:85811013 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楼513
邮箱:njutcm_gjzx@163.com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说明》
2.《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应结项名单》
3.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度临床教改专项课题应结项名单》
4.《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结题报告书》
5.《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报告》封面
6.《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