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18 浏览次数: 235

关于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中关于“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和“积极开展医学教育认证试点工作”的政策精神,为了巩固我校在2005年教育部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的成果,检验我校近年来整改与发展取得的成绩,为我校接受教育部下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打下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为保证本次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 参评单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

2. 时间跨度:本次评估主要检查评估2006年至2008年的教学工作情况。

 二、评估时间

20091228日一2010115日。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估方式、组织与步骤
1. 评估方式:本次评估为学院自评。

2.评估组织:各学院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要求,成立评估小组。

3.评估步骤:

各学院根据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准备支撑材料和备查材料,归档存入学院教学档案。

学院评估小组依据指标体系,对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做出总体评价和总结,形成《XX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自查表》、《XX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③各学院自评工作在2010115日之前完成,并将《自查表》、《自评报告》及相关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行政楼209,联系人:张宏如,联系电话:85811013)。

五、评估结果

学校将按《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确定的程序对学院自评结果进行集中审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参评单位反馈。

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本次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自评、自查和总结工作,加强学院建设,突出学院特色,确保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2.《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009122112445767620.doc

2009122112461711155.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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