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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毕业论文检查及课堂教学检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1 浏览次数: 14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迎接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及中医学和中药学专业认证,以《关于进一步落实审核预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为要求,以《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为依据,开展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毕业论文检查及课堂教学检查工作,明确工作细则。要求如下:

一、毕业论文检查

1.检查范围:全校近三年毕业论文(2013年-2015年)

2.各院级教学督导组自行组织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学院及时解决。

3.校级教学督导分组对相应学院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以班级为最小单位,抽查覆盖率要求达5%10%,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总体评价表》(附件一)。教学评估中心及时汇总反馈问题。

二、课堂教学检查

1.检查范围:课堂礼仪、教学文件、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

2.各院级教学督导对本学院本学期所有任课老师进行课堂教学全面检查,时间节点根据中医学、中药学认证,审核评估时间确定,发现问题学院及时解决。

3.校级教学督导对中医学、中药学专业所有任课老师进行课堂教学重点检查,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随堂教学文件检查表》(附件二)、《南京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三)、《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评价表》(附件四)、《南京中医药大学课堂学习评价表》(附件五)。发现问题由教学评估中心以一事一督的方式及时反馈。


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总体评价表》

附件二:《南京中医药大学随堂教学文件检查表》

附件三:《南京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四: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评价表》

附件五:《南京中医药大学课堂学习评价表》


教学评估中心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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