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南中医大教评字〔2008〕9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评字〔2014〕1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于12月30日前,将本学院2016年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暨2017年打算报送至校教学督导室。
联系人:葛善为(行政楼513) 电话:85811107
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