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
发布时间: 2024-11-27 浏览次数: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家责任制规定(试行).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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