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南中医教评字〔200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43号)的精神,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成果向纵深化、综合化、成熟化方向发展,学校定于2009年初开展校第六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做好2009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200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办法》(请到高评中心网查阅,网址:http://gpzx.njutcm.edu.cn)执行。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4年以后所取得,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我校第六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3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同时,获校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推荐申报省教学成果奖。
2.推荐限额: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其它学院、部门推荐名额限1个。
3.学院、部门不需推荐奖项等级。
四、评选日程与方式
1.1月4日发布通知;
2.1月4—14日,各部门组织遴选,被推荐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1月15—20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终审,确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教学成果奖名单,以及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4.1月20日—2月6日,被推荐人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2月7日,被推荐人提交《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材料,学校组织统一装订材料;
6.2月9日,学校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因本次时间紧张,为了给被推荐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者留足时间准备材料,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在2009年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五、材料要求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材料要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接轨,申报必须按相关标准严格要求(附件3)。
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份(需签字并盖公章),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wcxjky@163.com,发送文件名称:**学院、部门教学成果汇总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cxjky@163.com,电子文档发送要求:将同一个成果的申报书和总结放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夹命名为主要完成人的姓名。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装订成册,上报1套。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不仅是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就的一项工作,更是为推荐参加2009年省、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
联系人: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吴彩霞;电话:85811108;电子邮箱:wcxjky@163.com;地点:行政楼208。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20091414541445155.doc
20091414544156872.doc
20091414551614410.doc